[申訴] 不滿台中版版主群與小組長j3236494cg之判決

看板About_Life作者 (大頭)時間14年前 (2010/07/19 23:09), 編輯推噓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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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附上 1.台中版公告文 作者 helloh (宅神爺) 站內 TaichungBun 標題 [公告] kid5201412 水桶3個月 時間 Wed Jul 14 23:41:21 2010 ───────────────────────────────────────   kid5201412板友於日前#1CEp5Np3 判決中水桶兩週,對於判決與板主 有認知上的差異,故於組務板上訴。上訴結果為組務請台中板主群對於該 項條文需詳細解釋,但對#1CEp5Np3 板友水桶兩週並無表示不妥,但板主 群討論後深覺的確容易造成板友解讀上的誤差,應將kid5201412板友兩週 水桶解除。   而該項板規更改如下:   舊板:檢舉有效期限:置底推文檢舉為20天內有效。           信件檢舉為3天內有效。  新板:檢舉有效期限:置底推文檢舉為20天內有效,以發文日期始算。        信件檢舉為寄信後3天內有效,以寄件日期始算。 倘若文章已因系統自動清除,則皆無法檢舉。      但kid5201412板友於水桶上訴期間使用分身推噓文,違反本板板規: Ⅳ、特殊文章規範 1.判決適用於判決對象之分身,水桶後,若再出現分身推文、發文、回文, 經查證者,分身一律永久水桶,本尊加重處置。   故kid5201412水桶3個月,分身vul3xu407判永久水桶。 以下檢附證據: 【 查詢網友 】 《ID暱稱》kid5201412 (老王) 《經濟狀況》普通 《登入次數》496 次 《有效文章》216 篇 (劣:0) 《目前動態》閱讀文章 《私人信箱》所有信件都看過了 《上次上站》07/13/2010 18:33:29 Tue 《上次故鄉》111.252.68.150 《 五子棋 》 0 勝 0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 查詢網友 】 《ID暱稱》vul3xu407 (大頭) 《經濟狀況》家徒四壁 《登入次數》162 次 《有效文章》0 篇 (劣:0) 《目前動態》閱讀文章 《私人信箱》所有信件都看過了 《上次上站》07/14/2010 20:25:02 Wed 《上次故鄉》111.252.68.150 《 五子棋 》 0 勝 0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以上。 2.與台中版版主flyran溝通信件 作者 flyran (深夜協奏曲) 標題 Re: 關於vul3xu407被水桶一事 時間 Mon Jul 19 15:09:24 2010 ─────────────────────────────────────── 作者 SES (大家要乖啦) 看板 About_Life 標題 [公告] 帳號分身處理問題 時間 Thu Apr 8 19:04:58 2010 ─────────────────────────────────────── 因應id_multi暫時停止送件受理, 除已經送查之案件外, 如各版有分身帳號之疑慮, 除了可客觀確認使用者以『同IP』進行違規行為 得判定為『同一使用者違規』之外, 其餘無法確認之使用者(非同IP)應以非同人視之, 請板主以個案按板規處分即可。 生活群組 此乃 站規所定 有異議…請先向L_TaiwanPlaz 提出申訴 ========================================================================= 以下是題外話 你們那個寄恐嚇信給我的朋友(小貝) 有空跟他講一下 我剛接到警局電話 大概八月就會處理了 這段時間 我會去補上 我到精神科就醫的記錄 3.L_TaiwanPlaz公告文 作者 j3236494cg (茄子) 看板 L_TaiwanPlaz 標題 [公告] vul3xu407 申訴 helloh 案 裁判書 時間 Mon Jul 19 17:06:57 2010 ─────────────────────────────────────── 主文: 申訴駁回 說明: 1. 本案申訴人 vul3xu407 與本案關係人 kid5201412 是否為分身帳號已於 #1CGeTixZ (L_TaiwanPlaz) 裁判書中述明,因 ID_Multi 暫不受理分身帳號查詢之因素,本小組   僅依據 #1BlRXSXU (About_Life) 公告針對各分身帳號違規事項辦理。 2. 綜上所述,應予駁回,如申訴人不服,得向About_Life申訴,本案在此宣告結案。 -- 台灣遊園地小組 實習組務 ψj3236494cg (茄子) -- If you come back to me -《還能不能》深白色二人組 對於如此判決本人深感不滿, 因本人與kid5201412並非同一人為確知事實, 而目前,id_multi暫時停止送件受理, 使得本人與kid5201412無法透過id_multi證明我倆並非同一人, 在現實生活中,vul3xu407與kid5201412是朋友關係, 所以,kid5201412到本人家使用電腦,是正常的事情, 而,因為kid5201412到本人家使用電腦,使得本人vul3xu407被永久水桶, 只因為版規認定了,同一IP位址,視為同一人,又因為id_multi暫時停止送件受理, 無法幫忙確認本人與kid5201412不是同一人, 而本人在無名與yahoo奇摩,都有個人的真實資料,無須作假, 這些資料都是在被水桶之前就已經存在了, 本人在yahoo奇摩家族裡身為一名家長,多少是有名氣的, 在這邊為了表示誠意與決心, 附上家族公共使用的帳號與密碼,以便群組長查證 帳號:ptt123440 密碼:12341234 http://tw.club.yahoo.com/clubs/ANGEL_NO1/ 此為家族網頁 http://www.wretch.cc/blog/vul3xu407 此為本人之無名 http://www.wretch.cc/blog/kid5201412 此為kid5201412之無名 這些資料都是在被水桶之前就存在的, 並不需要為此而造假, 如果,還需要任何關於本人的任何資料,本人願意配合提供 想要回一個清白與公正,我vul3xu407與kid5201412並非同一人, 而台中版版主helloh卻在認定同一IP後,便將我永久水桶, 我有自己的家人、工作、生活,我不是別人的分身,更不附屬於別人, 試問本人已經受到損害的聲譽,又有誰能夠補償? 請群組長明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2.72.221

07/22 11:31, , 1F
基本上除非送到帳號部去比對ip 否則誰能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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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11:33, , 2F
一堆人被抓到之後也會說:那是我朋友,那是我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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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朋友家上線不行喔,也會有所謂的朋友出現說: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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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我的聲譽XD 最簡單一句,阿不就不要嗆不就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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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知道自己違規在先 想說換個ip來嗆 不是自討苦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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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11:35, , 6F
帳號部現在已經不接受送件 群組務也沒有大頭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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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S也說得很清楚了 = = 實在是不知道在申訴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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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CH6gEUh (About_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