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十][轉錄](milk2match) Re: 補充
※ [本文轉錄自 L_TaiwanPlaz 看板 #1C6G6ROx ]
作者: Luis (All for Wang !)
標題: [轉錄](milk2match) Re: 補充
時間: Thu Jun 17 00:53:45 2010
※ [本文轉錄自 Luis 信箱]
作者: Luis (All for Wang !)
標題: Re: 補充
時間: Wed Jun 16 23:45:39 2010
※ 引述《milk2match (殺人魔妹妹*貝貝)》之銘言:
: ※ 引述《Luis (All for Wang !)》之銘言:
: : 並沒有強調留存且可以搜尋,
: : 等一下我會轉寄一些我曾經跟人在板上往返於信箱的,
: : 又,記得前年我因為回文報和欣客運的位置還被小白鬧到有人要打賭王品十客.....
: : 當然,會回到信箱的可能還是跟徵人有關居多......
: : 那請把字面上縮限為 "可查到" ,我以後樂意遵守,
: : 否則就目前的文字,不應該這樣罰人.
: 看完這些
: 我仍然準照剛剛的判決
: 但我會聽取您的建議
: 將字面上縮現為 可查到
既然證明我以前發過文你也不採信,
也不想多問前板主 ohmygod10 我以前有無發過文、多寡,
那就只好申訴了
: : 寫信給站長
: : 要我重發可以,但還要關15天不合理,
: : 而且我也陸續付佐證資料了,
: : 要不,你也可以問另一位被板上譽為有爭議性的 alen0110 ,
: 我問完他了
: 他也認同我現在的判決
: 因為我也都只是準照板龜執行
: 並且
: 板務通則
: 7.板規執行,一切以民意為主但版主有權做最後的決定及處置。
所以自己曲解法令當皇帝也可以囉 ?
: : 只要他說我資淺,那我也沒話說 !
: 您的確是挺資深的
: 但這並不代表就能為了這個讓您擁有特權
無關特權,
我是受害者 ok ?
該盡的義務早盡了,還要被陷阱害得重新盡一遍 ?
: 若有不符 請至 L_TaiwanPlaz 小組 ◎台灣遊園地組務板
: 進行申訴
: 水桶以解除
: 您可以照我上面說的 去發表自介文 等待15天後
: 再發表交易類別文
: 以上
: 若有問題 可再來信
: 但會至明日才回覆
: 若覺得這樣浪費時間
: 在下真的建議您可以去組務版申訴
: 謝謝
我的徵人 週四 20:00 到期,早就被耽誤到了,
一切交給申訴,
只要我是對的,上述那些我也不再補做了,
原本我設定各退一步的底線是補寫自介但不必等15天才發交易文,
既然你要曲解自己寫過的文字,還耽誤到我內容的有效性,
假如我是對的,請你發道歉文. o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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