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四][轉錄]Re: 補充

看板About_Life作者 (All for Wang !)時間14年前 (2010/06/17 11:19),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 [本文轉錄自 L_TaiwanPlaz 看板 #1C6FxWkc ] 作者: Luis (All for Wang !) 標題: [轉錄]Re: 補充 時間: Thu Jun 17 00:42:07 2010 ※ [本文轉錄自 Luis 信箱] 作者: milk2match (殺人魔妹妹*貝貝) 標題: Re: 補充 時間: Wed Jun 16 21:37:36 2010 ※ 引述《Luis (All for Wang !)》之銘言: : 目前系統吃掉的文章最後到 2009/8/31 : 板規並不是規定 "留存於板上" 的要 5 篇, 目前尚無使用者與您有同樣的問題 因為從字面上 就是直接在板上收尋文章的話可找到五篇以上 會要求這樣是為了保證各位板友交易的一小部份安全措施 因為若板上能收尋到五篇以上 私心認為這樣代表是有在板上 出現過 而不是開個新分身 來版上進行一些不好的交易買賣 (例如詐騙 銷售假貨...)當然 這不是針對您 是我們版主當初討論板龜時候 想到的預防措施 : 這樣也太為難以前的元老了, : 而且我在 4/17 那篇也徵過人,當時你已經上任了, 板主並不是神 我無法跟您確定當時那篇文章是在下眼殘沒有看到 或者是真的像您說的當初留於板上有五篇文章以上 : 可見當時很可能留存於板上的有 5 篇以上, : 如果你沒辦法確認,請恰站方索取 log 檔吧 ~ 恕我愚昧 在下我並不知道該如何申請log檔 我只知道如何去申請發文者自己刪除的文章 且必須知道是在哪天刪除 這樣才有辦法救回觀看 既然您上篇文章有說過曾經發過自介文 只是因為當初沒有收錄的習慣 那我想您應該不會忌諱公開一些個人資料 納我只能退一步 我會先將你的水桶解除 麻煩您先去板上發一篇自介文 過了十五天後 您即可在板上發表任何交易文章 若這辦法您還不滿意 那也許只能請您去一趟 組務版 對我進行申訴 謝謝您的來信 -- // ψJustin0610 ◤◤◤ ╴╴ ● < ╴╴ ▕殺人▏ β ▕大刀▏ http://0rz.tw/dyIpq ~ ▕魔妹▏ ▃▃ ▕直斷▏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0.1.1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6.52.24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4.187.151
文章代碼(AID): #1C6PHLQ_ (About_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