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四][轉錄]Re: 補充
※ [本文轉錄自 L_TaiwanPlaz 看板 #1C6FxWkc ]
作者: Luis (All for Wang !)
標題: [轉錄]Re: 補充
時間: Thu Jun 17 00:42:07 2010
※ [本文轉錄自 Luis 信箱]
作者: milk2match (殺人魔妹妹*貝貝)
標題: Re: 補充
時間: Wed Jun 16 21:37:36 2010
※ 引述《Luis (All for Wang !)》之銘言:
: 目前系統吃掉的文章最後到 2009/8/31
: 板規並不是規定 "留存於板上" 的要 5 篇,
目前尚無使用者與您有同樣的問題
因為從字面上 就是直接在板上收尋文章的話可找到五篇以上
會要求這樣是為了保證各位板友交易的一小部份安全措施
因為若板上能收尋到五篇以上 私心認為這樣代表是有在板上
出現過 而不是開個新分身 來版上進行一些不好的交易買賣
(例如詐騙 銷售假貨...)當然 這不是針對您 是我們版主當初討論板龜時候
想到的預防措施
: 這樣也太為難以前的元老了,
: 而且我在 4/17 那篇也徵過人,當時你已經上任了,
板主並不是神 我無法跟您確定當時那篇文章是在下眼殘沒有看到
或者是真的像您說的當初留於板上有五篇文章以上
: 可見當時很可能留存於板上的有 5 篇以上,
: 如果你沒辦法確認,請恰站方索取 log 檔吧 ~
恕我愚昧 在下我並不知道該如何申請log檔
我只知道如何去申請發文者自己刪除的文章
且必須知道是在哪天刪除
這樣才有辦法救回觀看
既然您上篇文章有說過曾經發過自介文 只是因為當初沒有收錄的習慣
那我想您應該不會忌諱公開一些個人資料
納我只能退一步 我會先將你的水桶解除
麻煩您先去板上發一篇自介文
過了十五天後
您即可在板上發表任何交易文章
若這辦法您還不滿意
那也許只能請您去一趟
組務版 對我進行申訴
謝謝您的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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