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6]
※ [本文轉錄自 L_TaiwanPlaz 看板 #1C2HeiW0 ]
作者: JJLi () 看板: L_TaiwanPlaz
標題: Re: [申訴] 不服台中板主JJLi判決
時間: Fri Jun 4 23:22:17 2010
首先,抱歉針對第二時間的戰文認定沒有在收信的第一時間判決/回覆,
因為需與其他板主討論是否有其他人觸犯戰文規定,所以延遲了判決。
為求鄭重,以免JJLi因為主觀上的偏差而有所誤判,
台中板務群也希望可以給予申訴人良好的答覆並讓被申訴人得到該有的處份。
推文爭吵是有一定的主觀認定的。
基本上只要整體氣氛在板主主觀認定沒有火氣的狀況之下就不構成戰文。
所以在 #1C1xTx8q(台中板) 水桶追加的公告並無需執行戰文事項。
那徵結就在於 #1C1vs2X2 (TaichungBun)這篇了。
【 。 結論 。 】
一、本篇文章第一時間,JJLi 沒有針對爭執(戰文)部份作出『任何處理/判決』
本部份,JJLi確實有疏失。
既然發出公告文中認定戰文又不進行進一步處理,是主要疏失。
二、第二時間的申訴,三位板主合議結論,爭執未到『戰』之程度。
若真要追究,以台中板判斷慣例,會優先處份以下情事:
率先進行攻擊/失去理性/違反其他規定 → 左方三者。
據第二時間(申訴文後)判斷,除申訴者本人外,並無其他人士符合以上觀點。
故合議之後,決議不針對戰文部份再作附加判決。
【 。 申辯內文 。 】
我承認 我 JJLi 作為板主 處理上確有瑕玼。
『我並沒有第一時間追縱該篇文章的推文,以在可能的爭吵成形時第一時間鎖文』
『收到分身檢舉信件之時,亦無第一步針對爭執降溫/鎖文即執行處份』
也就是說我並沒有做到基本的『維護板面秩序』,此即我確實的疏失。
(至於刪文,該篇為公告文章,故隨意刪除應該是不可能討論的。)
至於引戰文的部份,台中板的謾罵/引戰,
以主觀(板主OR其他一般板友)認定推文/文章有爭吵跡象為主。
並僅止由源頭的推文/文章作者進行處份。
以下是原文的推文資料…僅列出原申訴人認定的可能戰源。
推
06/03 20:45,
06/03 20:45
↓↓↓推測申訴人認定的戰點一 ↑以上為閒聊推文,暫時不列
推
06/03 20:54,
06/03 20:54
推
06/03 20:58,
06/03 20:58
→
06/03 21:00,
06/03 21:00
↑↑↑推測申訴人認定的戰點二
推
06/03 21:00,
06/03 21:00
推
06/03 21:02,
06/03 21:02
推
06/03 21:02,
06/03 21:02
→
06/03 21:03,
06/03 21:03
推
06/03 21:13,
06/03 21:13
→
06/03 21:14,
06/03 21:14
推
06/03 21:16,
06/03 21:16
→
06/03 21:18,
06/03 21:18
↓↓申訴人分身出現的推文。我第二時間認定這是解釋文。(非戰文)
噓
06/03 21:25,
06/03 21:25
→
06/03 21:26,
06/03 21:26
推
06/03 21:26,
06/03 21:26
→
06/03 21:27,
06/03 21:27
推
06/03 21:28,
06/03 21:28
因為初始happinessum申訴人的水桶原因是刪除Acerwei之推文。
針對該部份的討論提出被板主我第一時間認定是正常現象。
就算有分身跳出澄清亦非針對板務(實際上第一時間亦無法判斷分身)
而該爭點在我個人的主觀判定並不構成接下來戰文認定之原因。
下方推文是JJLi主觀認定開始有推文爭吵嫌疑的句子。 且 第三者主觀認定戰文。
→
06/03 21:29,
06/03 21:29
→
06/03 21:29,
06/03 21:29
推
06/03 21:29,
06/03 21:29
→
06/03 21:30,
06/03 21:30
→
06/03 21:30,
06/03 21:30
→
06/03 21:30,
06/03 21:30
→
06/03 21:30,
06/03 21:30
→
06/03 21:31,
06/03 21:31
→
06/03 21:31,
06/03 21:31
→
06/03 21:31,
06/03 21:31
→
06/03 21:31,
06/03 21:31
→
06/03 21:31,
06/03 21:31
→
06/03 21:32,
06/03 21:32
→
06/03 21:32,
06/03 21:32
↑這個時間點在下收到第一封檢舉分身信件(唯非以上推文的ID所發)
第一時間見到該推文,因板主個人身心疲勞之故,我有點加重看待推文之嚴重性。
唯第二時間觀察,本串推文基本上不構成真正的謾罵、人身攻擊與引戰。
除推文過多,略有火氣,以下亦約是同樣調性。
→
06/03 21:32,
06/03 21:32
→
06/03 21:32,
06/03 21:32
→
06/03 21:33,
06/03 21:33
→
06/03 21:33,
06/03 21:33
↑爭執的熱度之後並未持續升高,故不列出。
以下之推文則第一時間板主判斷與第三者判斷皆構成推文爭吵。
並於後續,板主群皆有陸續收到來自板友的分身檢舉調查與檢舉。
板主 JJLi 便直接就『分身於服刑期間擅自於板上推文』作加重處份。
引用規則如下:
Ⅳ、特殊文章規範
1.判決適用於判決對象之分身,水桶後,若再出現分身推文、發文、回文,
經查證者,分身一律永久水桶,本尊加重處置。
唯並沒有針對爭執的部份作出進一步處置。
『實際上因認為無必要,並無針對可能爭吵、戰文作出任何處置』
以上,說明完畢。
靜待小組長判決,也希望申訴人可以諒解。
※ 引述《happinessum (Lamperouge )》之銘言:
: 一、申訴人ID:happinessum
: 二、被告訴看板/被告訴人ID:TaichungBun∕JJLi
: 三、請求事項:在公告文中推或噓文 嘻鬧的網友水捅
: 四、檢附理由及證明:
: 11. 推文爭吵、戰文、板主有權視情況刪除文章或禁止推文
: 12. 發文中含有對特定使用者、族群言詞侮辱、謾罵、歧視、引戰、嘲諷、
: 酸文、威脅、西斯、性騷擾...。
:
: -以上劣退,水桶兩周
: 推文爭吵要禁止或刪他也沒有阿...還繼續放著吵
: 一篇公告 一篇文章 部份除了我本身以外的人有引戰嫌疑他也不捅耶?
: 怪了 這是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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