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wanted板水桶疑問
※ 引述《seraphxx (冷月)》之銘言:
: ※ 引述《nEOpReNCeDo (justNeo)》之銘言:
: : <43>
: 板規是板上一些原則上的規定...
: 仔細的判定方法則是由板主去決定..
: 如果連仔細的判定方法雜七雜八全部都寫上去
: 那板規大概要10頁以上吧...
: 再者, 20字的判定方法早就有慣例了
: 從以前到現在都是用同樣的判定方法
: 用推文更改更沒有這種前例..
: 如果想用推文更改, 那何不直接按大寫E修改..
: 你不喜歡※ 編輯: 這行..可是我更不喜歡你所謂用推文更改的方式
: 這不是違反板規的理由..
: 而且板規寫的很清楚, 未滿20字就是一週的水桶
: 至於
: 推 seraphxx:20字 03/12 14:53
: +標記, 為我個人處理板規的方式
: 和判定方式無關
: 以上
1.
把原來的7字母用七個中文字推文加註編輯代替
又沒前例 怎能說 維持同樣判定方法?
claus已經建議
"....該版版主可於版規中加以註明,以免類似情事再度發生..."
確定板內並沒有實際的相關規定可以去違反
2.
板主可以不喜歡我選擇推文的解釋,
也可以在刪文或執行浸水桶前解釋眾多小細則
(尤其是使用者只看板規無法體會的細則)
但已經執行水桶後
板主才說
"我更不喜歡你.....理由.."
和
"如果連仔細的判定方法雜七雜八全部都寫上去
那板規大概要10頁以上吧..."
我能怎麼辦呢? 那並不是我的責任
決定推文加註編輯之前
板規,板主推文提醒,用S標示(好像是小寫顯示)提醒,我也全都注意了
假如那已經放板規內的
".....簽名檔亦不列入文章字數"
這部分刪掉
還會有誰知道剩下的板規就足夠解釋簽名檔的字數不算20字內的慣例?
還是讓各位板主,板務,小組長都在浸水桶後一個個來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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