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wanted板水桶疑問

看板About_Life作者 (justNeo)時間19年前 (2007/03/16 17:5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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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eraphxx (冷月)》之銘言: : ※ 引述《nEOpReNCeDo (justNeo)》之銘言: : : <43> : 板規是板上一些原則上的規定... : 仔細的判定方法則是由板主去決定.. : 如果連仔細的判定方法雜七雜八全部都寫上去 : 那板規大概要10頁以上吧... : 再者, 20字的判定方法早就有慣例了 : 從以前到現在都是用同樣的判定方法 : 用推文更改更沒有這種前例.. : 如果想用推文更改, 那何不直接按大寫E修改.. : 你不喜歡※ 編輯: 這行..可是我更不喜歡你所謂用推文更改的方式 : 這不是違反板規的理由.. : 而且板規寫的很清楚, 未滿20字就是一週的水桶 : 至於 : 推 seraphxx:20字 03/12 14:53 : +標記, 為我個人處理板規的方式 : 和判定方式無關 : 以上 1. 把原來的7字母用七個中文字推文加註編輯代替 又沒前例 怎能說 維持同樣判定方法? claus已經建議 "....該版版主可於版規中加以註明,以免類似情事再度發生..." 確定板內並沒有實際的相關規定可以去違反 2. 板主可以不喜歡我選擇推文的解釋, 也可以在刪文或執行浸水桶前解釋眾多小細則 (尤其是使用者只看板規無法體會的細則) 但已經執行水桶後 板主才說 "我更不喜歡你.....理由.." 和 "如果連仔細的判定方法雜七雜八全部都寫上去 那板規大概要10頁以上吧..." 我能怎麼辦呢? 那並不是我的責任 決定推文加註編輯之前 板規,板主推文提醒,用S標示(好像是小寫顯示)提醒,我也全都注意了 假如那已經放板規內的 ".....簽名檔亦不列入文章字數" 這部分刪掉 還會有誰知道剩下的板規就足夠解釋簽名檔的字數不算20字內的慣例? 還是讓各位板主,板務,小組長都在浸水桶後一個個來解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3.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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