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申請] 多重帳號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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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私人對話也可以當証據. 第二編 違規行為.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二)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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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其妙 關我甚麼事?. 我分成兩段來回. 想查分身 得先有違規事由. 請問我違甚麼規?. 光這檢舉事由就有問題了. 申請板主的是whenever7963又不是我. 這算規避甚麼?. 難道我還開分身去連署自己不成?. 再說申請的日期是1月4號 新公告是1月11號. 組長你拿新公告說公告發佈之前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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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不知道對話從何處而來。. 再說証據並非直接轉錄自信箱,. 有可能經過編輯,應視為無效。. 就算對話內容為真,單憑一個常見名詞「公主」並無法証明任何事。. 自稱或被稱為「公主」者,應非只有一人而已。. 以對話內容而言,本人未曾稱自身為「angel07」,. 而angel07也未曾稱自身為「w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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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說明如下:. angel07非本人所持有。. 關於組長所稱之檢舉事由,本人不認同。. angel07被禁止擔任板主的公告在今日(1/11)才發出(#1OTNh3G_ (AboutBoards)),. 本人發表之申請文在上週(1/04)就已發出(#1ORH407- (Acad-Affa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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