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說明已刪文
依群組長判例
板主一方面負板面管理之責,理應同時賦予板規制定之權,方能權責相符。
群組尊重板務自主,不會針對此訴求要求組務檢討調整。
板友可在兼顧滿足板主管板需求下,向板主提出折衷之建設性建議。
但本人之申訴點為小組及板主均未定板規
板主以文中有中國領導人即水桶10年
小組長兼板主以不回應申訴案,以所謂過往發文風格
來判定水桶10年及禁止申訴,公開違反站規及群組判例,是否為可申訴事項?
謝謝群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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