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16]小組溝通記錄05已刪文

看板AboutBoards作者 (緣妙不可言)時間2年前 (2021/09/14 11:30), 2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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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板主也說沒有必要不再對本案做回復,那我就對我這幾天的申訴做個總結,方便群組 長的判罰。 針對板規部分: 1.違反板規4-6-2,需要滿足三個要素。若僅僅只是針對我的評論/心得進行評判,不對我 的評論/心得做各種解讀或延伸,那應該是三個要素均不滿足。 2.申訴的貼文是我在stock板貼出的第一篇貼文,退一步講,即使是我違規,按照板規中 處分累進原則,第一次違規也不應該判罰這麼重。 3.還是退一步講,我貼出的文章屬於新聞分類,title也是以新聞標識,即使認定違規理 應先按照板規中新聞的相關規範執行。相關板規我已經貼在下面: 1-2-5.新聞如有以下情勢,板主視狀況以板規4-2-5砍文處份或4-6政治文規範處份。 1. 新聞內容與經濟或股票無直接關係。 2. 心得內容與經濟或股票無直接關係。 1-2-8.若新聞來源為特定意識型態媒體,板主得以自由心證判定內容與心得是否適當, 違反之新聞以板規4-1處份。 我認為無論是我的正文還是心得/評論,內容都與股票有直接關係,故不應該按4-6政治文 規範處罰。 按照板規1-2-8之規定,若是板主認定我心得不恰當,那也應該是按板規4-1處分,況且板 規4-0中有提及:4-1至4-10規範之處份為初犯之裁量標準,這更加契合我的實際情況。 4.板主在回復給我的信件中提及: 首po即初犯,板主更有理由可以合理懷疑你是來鬧板的 (特地跑到一個平常不發文的看板發文) 請注意板主的用詞,板主原話是合理懷疑我是來鬧板的,而非認定我是來鬧板的。鬧板的 判定在板規中沒有明確說明,基本上都是板主自主判斷。懷疑≠認定,不能因為我懷疑某 人殺人,就可以判決此人死罪。鬧板是很嚴重的行為,它的判定也應該非常嚴格。若板主 認定我鬧板,那就應該拿出非常清晰明了的證據,證明我的鬧板行為已經影響到看板的正 常運行。但是實際上,針對我的心得/評論的討論,也只是局限在貼文下面的評論區,並 未波及看板的秩序或看板中的其他貼文,以鬧板為由處罰我,顯然不合理。而且,板規中 也沒有首po即初犯應當加重處罰的規定。 針對板主判罰公正性的部分: 1.我在前幾日有檢舉一篇貼文(詳情請見證10),該貼文在內容上數次提及帶有侮辱性質的 名詞,這些名詞都與政治議題有關,而且此人有著明顯的傳達個人政治意識形態的行為, 被我檢舉後板主只判定違反板規4-6-1。在我看來此人的違規行為比我明顯太多,性質也 比我更惡劣,但板主對他的判罰比我還輕,我認為板主判罰不公正。 2.9月8日我有在組務板貼文,仿造板主的審判邏輯對板主自己的違規行為進行判罰。我的 目的並不是真的要審判或檢舉板主,我只是想要通過這個例子來說明,板主的審判邏輯不 正確,板主的判罰也不公正。 我認為,作為板主,審案的依據應當是原文。既然板主認定我的心得/評論違規,那就只 能以我的心得/評論本身作為依據來判罰,而不能站在個人角度對我的心得/評論做出各種 解讀或延伸之後,再以這些解讀的結果對我進行判罰。否則,就如同我貼在組務板的貼文 那樣,結論是經過我的解讀後板主的推文違反板規。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36.79.138 (中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Service/M.1631154406.A.E99.html ※ 編輯: CNloler (117.136.79.138 中國), 09/09/2021 10:41:12 → CNloler: 若板主沒有其他的理由,我也不會再繼續貼 117.136.79.138 09/09 10:56 → CNloler: 文回應,我這邊所有證據和理由已經呈遞完 117.136.79.138 09/09 10:56 → CNloler: 畢,靜等群組長這邊宣判。 117.136.79.138 09/09 10:56 ----- Sent from JPTT on my HUAWEI RVL-AL0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36.40.171 (中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Boards/M.1631590224.A.8C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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