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關於史記版的問題(轉自組務版)
※ [本文轉錄自 HisService 看板 #1HNn1Y1W ]
作者: Anjou (小潔我愛妳) 看板: HisService
標題: [問題] 史記版的問題
時間: Sat Apr 6 01:56:44 2013
第二條 使用率偏低標準
1. 當月符合看板主旨文章未達 5 篇
2. 除板主外之使用者發文少於 5 篇
* 3. 連續三個月發生平均每個月使用者發文少於 5 篇
倘若版主本人發表"當月符合看板主旨文章"未達5篇,該版其他使用者
所發表的"當月符合看板主旨文章"就必須滿5篇.若未能滿足本條任何
一項條件者,記該看版警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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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連續三個月發生平均每個月使用者發文少於 5 篇,直接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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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不扯六分鐘發新公告然後就執行的" 荒謬 "行政流程了
我就只問一句
根據" 原版 "的版規 上面有很清楚的說組務有責任發布看板警告
那麼新法的修訂是為了彌補舊法的漏洞 但是本義不得違反原舊法精神下
是否應該先檢討組務是否有先依照" 舊法 "的規定來執行看板警告的動作
如果組務沒有作到這點
就以新法來執行廢版
那麼這違反了程序正義的原則
畢竟舊法本身就有警告機制 而新法的廢版應該是建立在舊法執行警告多次後才能進行
所以我個人認為請組務提出看版的警告記錄出來一下
是否符合舊法的警告規定
舊法的警告跟退場確實不完整
但是警告幾次 該怎麼退場 這些是否有發表過" 公文 "通知各版版主過??
或是徵詢這些版主的討論意見之後得到的共識
這才是應該關心的事情是吧
場外恩怨我沒興趣
我只對程序正義是否能堅持下去 這一點想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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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組務版的記錄
關於史記版的警告只有一次
作者 MRZ (臺大歷史系教授......Orz) 看板 HisService
標題 [公告] 史記版,警告一次
時間 Fri Sep 2 14:44:14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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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本小組看版退場機制條例之
第二條 使用率偏低標準
1. 當月符合看板主旨文章未達 5 篇
2. 除板主外之使用者發文少於 5 篇
查史記版在本年八月份的文章僅有四篇,不符上述條列,特記警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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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年半以前的一次警告 也只有這一次
而根據組務的另一份判例
作者 MRZ (臺大歷史系教授......Orz) 看板 HisService
標題 [警告] 民國100年9月看版概況檢討
時間 Tue Oct 18 07:40:54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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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對象: 樂生與台灣公衛歷史版(Lo-sheng)
理由依據: 看板退場機制條例
第二條 使用率偏低標準
1. 當月符合看板主旨文章未達 5 篇
2. 除板主外之使用者發文少於 5 篇
證據情形:
該看板在整個九月沒有一篇文章.
這是第一次警告.
附註: 今年二月已被警告一次,不過相隔超過半年,因此本次以第一次警告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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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組務的" 標準 "以及過去的判例
相隔半年以上所以原來的第二次警告改為第一次
以此標準來算
史記版並沒有" 任何警告 "就被廢版
組務根本性的違反了原始版規裡面要求的組務必須要提出警告的工作
就直接跳到廢版階段
所以我建議組務將史記版以及樂生版重新修改廢版公告 改為警告一次
然後重新的將新版規送群組審查
這是不可退讓的程序問題 不關係任何立場
如果掌權者不能遵守程序正義 那麼就是造反有理了
不管這個法是惡法還是劣法 法就是法 該遵守的就該遵守
程序正義是最後的底線
給END 的:
史記版在沒有被" 任何 "警告( 唯一一次警告超過半年 以過去判例視為消除 )
的情況下 遭到新組規定廢版
在" 假設 "新組規是有效的情況下 新組規包含了舊組規的所有規定
舊組規規定必須要先進行警告動作( 但是舊組規沒有退場機制設定 )
查過去組務的相關公告 並沒有對於史記版有" 任何 "警告
組務廢除史記版的動作嚴重的違反了" 新舊版規 "共通的規定
因此根據新版規廢除史記版的公告應該視為無效
理由是 組務沒有依照組規規定來執行公務 違反了程序正義
※ 編輯: Anjou 來自: 182.88.189.45 (04/06 02:58)
推
04/07 09:55,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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