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罷免版主

看板AboutBoards作者 (quit...)時間18年前 (2006/01/15 13:3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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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罷免版主 連署資格 1.通過本站的身份認證,註冊達半年以上,上站次數達200次,文章發表數 達200篇以上 2.申請者於同一時間內只能申請一個罷免版主連署 3.發起人須曾於該看版發表文章 並針對罷免理由曾向組務申訴或反應 (若文章於精華區或文摘則須告知小組長於何處以便複核) 並依罷免版主表格於小組發表 待小組長複核無誤,若無符合則連署無效。 程序 1.組務確認申請人資格符合及罷免理由認可後 請於Aboutnew版發表連署文章並進行連署 若未經組務確認程序 即逕行發起連署 組務應直接宣布連署無效 2.罷免版主審核通過並於申請人開啟連署後,組務應於該看板公告連署罷免訊息。 3.發起人需於罷免版主理由處寫明看版廢除版主理由。 連署受理之一般罷免版主理由包括:長期怠忽看版文章、文摘、精華區之管理, (即不事管理職務),長期未於看版內發表文章 看板討論脫序等。 發起人並必須於Aboutboard進行進一步舉證之說明。 小組長若對於該說明有疑義得於組務版提出疑問 並限定一定時間請發起人回應,若無回應與說明 組務得逕自宣布連署無效 連署無效之公告方式:於AboutBoards看版公告,並於AboutNew刪除無效之連署文章 連署人數及審核 1.連署門檻為贊成者超過或等於40個連署"且"大於反對連署 有效連署:﹝符合連署人資格之連署﹞ 2.連署申請人不得於組務版及該相關看板以外之其他看板 以任何公開或非公開方式進行不當拉票行為 經審酌有此一行為,組務得直接宣布連署無效 非連署申請人若有上述行為,則提報組務會議經各小組長投票決定連署效力 並公告最後結果於組務看板 3.小組長得參考連署進行時於組務看版之相關討論,決定最後是否執行連署結果。 對於連署結果之執行與否,小組長需於連署結束後兩週內進行公告。 若小組長之決定與連署結果相反,小組長必須於組務看版進行說明。 罷免版主失效期間特別規定: 1.同一發起人對不同版主之有效罷免連署,兩次之間最短需隔一個月。 間隔計算方式以前次連署結束始開始計算之。 2.同一版主之有效罷免連署,兩次之間最短需隔一個月 (以前次連署結束始開始計算之),但若有特殊情況,新事由等等, 小組長得主動表示例外處理。 3.同一發起人對同一版主之罷免連署,提出審核後若不通過需經審核不通過公告之後 三個月(以審核終結並公告後始開始計算之),方得再度提出之。 廢除版主之執行: 小組長於組務看版進行公告,並重新設定版主 罷免板主表格   文章標題 : [罷免板主] ???板   內 文 :           罷免板主          (1)罷免板英文板名:          (2)遭罷免板主帳號:          (3)提議罷免者帳號:          (4)罷免板主的理由: -- 我感覺滿的時候 我知道就夠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4.119.128 heromancy:轉錄至看板 HisService 06/28 03:09 weedyc: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05/03 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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