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無恥] 被罷免了還在管版?!
※ 引述《jeunder (笨soga笨肥一家笨)》之銘言:
: 原來小組長沒有權力決定是否允許 連署罷免 啊?
: 那就是我誤會了, sorry.
不,在這一點上你沒有誤會,大概是我沒把我的想法解釋清楚……
小組長的確有權審核罷免理由,在過去這個權力也曾被使用過。
這一點上沒什麼問題。
不過,似乎沒什麼組規、站規強制要求小組長在罷免剛開始
就立刻審查罷免理由,以現有的組規來看,
小組長可以在罷免開始後提出疑問,也可以直接宣佈無效。
而這個過程當然要花時間。
此時,若照 OSM 的提議,對該板主停權,
在提出罷免至小組長宣佈罷免無效之間,該板主是沒辦法管理看板的。
如果這位板主是清白的,不是很無辜嗎?白白被惡搞。
雖然說一位使用者在三個月內只能對同一板主提出一次罷免,
但一個連署時效是兩週,也就是說要整倒一位板主,在 OSM 提議的機制下,
只需要六位使用者。
這也是我會反對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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