蝸牛角上所爭何事

看板AboutBoards作者 (乖,小T跟我回家)時間22年前 (2003/05/04 02:21), 編輯推噓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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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inshop (乖,小T跟我回家) 看板: AboutBoards 標題: 蝸牛角上,所爭何事 時間: Sun May 4 01:12:00 2003 首先謝謝小組長的辛勞,你是一位信人,答應的事並沒有遲緩。 但是,我想還是必須說一些真心話。 這件事沸沸揚揚到今天也十個多月了,這十個月老實說對流動率極高 的BBS,這一個平面來說,也是一段不短的日子,今天許多在PTT堪稱 名人的小朋友們,十個月前他們可能在PTT上還沒有一個代表的ID。 這算是一個歷史事件吧。 我們可以在這段歷史中看到什麼? 罷免一個板主需要多少的ID,三十個。那策動罷免一個板主需要多少個? 三、四個。我從1997年十月在這裡註冊,由於沒有勤於交友,這幾年來累 計好友約七十人,若我策動整個關係網絡或是我用功點,好友名單滿百人 老實說輕而易舉。假使我們有四個人有300個友人,只要群組信一發,回收 率到十分之一,這事就成了。又若假許,這位要被罷免的仁兄平常得罪的 人就不少,那只需要一個詭譎的新ID,這個人只要稍微熟悉他們之間的恩 恩怨怨,很容易在板主的敵人群中找到具有實力的三、四人。 我在說神話?請記得,我說的是歷史。 如果今天的PTT依舊只問立場不問對錯,那歷史會輕易重複,因為我們都喜 歡敵人被打垮,我們都喜歡看自己可以馳騁風雲,管他這是什麼樣戰場,何 其狹小的蝸牛角。 我承認我是很天真的,對於一個不經社會歷練的死大學生而言,這種天真自 認是一種優勢,如此天真的我認為,在這個沒有實際厲害的媒體可以不問是 非到這個地步,那如果到現實生活......,願神憐憫我們。 對於該次罷免案合不合法,我覺得可以去爬舊文章,如果就人治,小組長當 時是認同那次連署;就法治,程序明顯與現有法則不同;就嚴謹度......。 就現有組規,連署時發起人得公布ID資料,請問現有在看板的大大們,當初 連署時有幾個人做到? 新的小組長,願有新的氣象。 至於rehoboth復不復任的問題,這與我無關,因為當初重炒這個歷史冷飯就 不是為了他復任,不然,我早在我被任為板主時就提他為板主,依照組規~ ~~,就和現在的狀況沒有差別了。所以,我不反對rehoboth復職,要不要 復職,這權力是他的。 願我們多思考,我們要一個怎麼樣的討論環境。 PS.接受建議,不模糊焦點 故砍除了一些文字 -- 願耶和華的臉光照你 願耶和華賜你平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84.26.55 -- 願耶和華的臉光照你 願耶和華賜你平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84.26.55

推 218.166.110.2 05/04, , 1F
沒表明身份就浸人水桶 這種事很高明嗎?
推 218.166.110.2 05/04, 1F

推140.112.221.211 05/04, , 2F
板主您這樣做似乎刻意模糊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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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218.166.110.2 05/04, , 3F
還可以在這沾沾自喜 你真是幼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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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inshop 來自: 218.184.26.55 (05/04 02:21)

推 218.166.110.2 05/04, , 4F
我從來不知道在bb上還有表明身份才能po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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