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最前線]民族自治二級制 已內部定案

看板Aboriginal作者 (脈搏‧餘溫)時間23年前 (2002/11/29 11:16),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中國時報   社會綜合   911129 原住民自治制度 採中央自治組織二級制  高有智/台北報導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昨日完成「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 」審查,未來原住民自治制度設計採「中央與自治組織」二級制,草案也參照 地方制度法擬定縣(市)收入之設計,明訂自治區財源,包括稅課收入、工程 受益費收入、罰款及賠償收入、規費、捐獻及贈與收入等,中央並應提撥十億 元成立自治基金。  總統陳水扁競選承諾高度尊重原住民自治,原民會從去年即著手立法工作。 由於自治區設計衝擊現有法令甚鉅,原民會官員坦承,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是 巨大立法工程,自治法規牽連現有六十七種法令,尤其衝擊地方自治法。 原 民會與相關部會協商超過九次,即使完成審查,未來在行政院審查,仍有一番 折衝拉鋸。  依據昨日出爐的自治法草案,基本設計精神採「中央與自治組織」二級制。 自治區雖握有獨立行政與立法權限,但不得牴觸中央政府法令;中央與自治區 的權限爭議由立法院協調解決。自治區與其他自治區或縣市發生事權爭議,由 行政院負責協調解決。  自治法對於自治組織規範雖有不同,不過,成立自治區都必須經歷設籍該區 域住民的投票決定成立自治區意願,以及確定行政區域範圍。  此外,自治法草案也明定,自治區成立後,中央政府應提撥十億元成立自治 基金。原民會說,自治基金設計是參照加拿大政府支持原住民族自治政府的政 策,成立基金除作為過去不當統治賠償(補償正義),並可作為推行自治事務 的基金。以一九九九年在加拿大成立的尼斯迦自治區為例,人口雖僅有五千餘 人,加拿大政府卻願意提供台幣廿七億元基金。  原民會官員說,實施原住民族自治是政府重大宣示,原民會除了加速審查自 治法草案,目前也委託學者針對阿美族、鄒族與邵族進行自治評估研究。 _______________ -- 我認為,對我來說中心的事實是,知識分子是具有能力「向」(to)公眾以及「為」(for) 公眾來代表、具現、表明訊息、觀點、態度、哲學或意見的人。而且這個角色也有尖銳的 一面,在扮演這個角色時必須意識到其處境就是公開提出令人尷尬的問題,對抗(而不是 產生)正統與教條,不能輕易被政府或集團收編,其存在的理由就是代表所有那些慣常被 遺忘或棄置不顧的人們和議題。 艾德華‧薩依德《知識分子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14.65
文章代碼(AID): #zvjl-_h (Aborigi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