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99年度女籃新生盃比賽規則
賽程規則:
初賽延賽次數為 兩次
複賽延賽次數為 兩次
延賽請於比賽前24小時
寄信或電話通知主辦以及對手
若臨時延賽則以棄賽論
若遇雨則在比賽前一個小時po文通知
比賽規則:
比賽規則以FIBA國際規則為基準
比賽規則:
1. 開賽前跳球決定球場,至下一半場交換場地。
2. 四節各10分鐘,延長賽一次是5分鐘,每節休息時間為3分鐘,中場休息5分鐘。比賽進
行中犯規、違例不停錶;下半場比賽結束前2分鐘會停錶。
3. 各隊應於賽前辦妥一切出賽事宜,比賽時間開始逾15分鐘未到者,該場比賽即以棄權
論。若兩隊在十五分鐘內皆未到場,則兩隊皆視為棄權。
4. 體保生同時只能1人上場。
5.比賽時各隊請著顏色款式統一之球衣,未著球衣者需得到對手同意。
球褲如有號碼,須與球衣相符,不然需著號碼衣。
6.爭球情況為輪替球權。
7.比賽最後以得分高者為勝隊。
8.前場次比賽完,主辦單位有權要求隨即進行下一場比賽,請各隊確實注意。
9.團隊犯規每節分開計算,第五犯時進入加罰狀態。延長賽則延續第四節之犯規次數。
10.換人與暫停
[換人]
A.比賽當中皆不限次數,但須向紀錄台提出換人要求,經裁判同意後,方可換人。
B.在雙方死球時皆可換人。
[暫停]
A.每隊上半時允許請求兩次暫停、下半時允許請求三次暫停,每一延長賽可請求一次暫停
。未使用的暫停不得移至下半時或延長賽使用。
B.掌握球權時之死球狀態,方可要求暫停。
C.暫停時間為30秒。
*在最後一次或僅只一次罰球,主罰球員可處理球之後,球隊請求暫停或替補,若該次罰
球成功,則兩隊均可暫停替補。
*若罰球後有伴隨中線界外球的罰則,無論罰球是否成功,則兩隊均可暫停或替補。
*於第四節或任何延長賽的最後兩分鐘,被准予暫停的球隊是
-中籃後的非得分隊
-獲得後場界外球的一隊
暫停後發中線界外球。
11.比賽中若有球員受傷,應讓該球員至場外休息,並派另一名球員立即替代上場,不得
因受傷人員延誤比賽。
12.主辦單位不提供比賽雙方賽前練球場地及時間。非當場比賽之球隊,不得進入球場。
13.比賽已結束之球隊,應迅速離開球場,不得藉故停留場內。
14.同組中依下列順序依次決定晉級隊伍:
(1) 勝負關係
(2) 若遇同組中戰績皆相同者,以得失分差決定晉級
(3) 若遇得失分同分者,以得分總和決定晉級
(4) 若總得分仍同分,則以抽籤方式決定晉級
15.其餘規則均比照最新FIBA籃球規則。
有問題請站內信或寄信至98306052@ncc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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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ojo79140 來自: 124.8.7.73 (10/05 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