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 一點資料
建構財務報表機制 防範白領階層舞弊
【全文由曾淑青紀錄】
企業管理階層認知不足並蓄意舞弊,公司治理將成空談,建構完善財務報表制衡機制為公
司治理根本之道。「落實公司治理根本─防範白領舞弊,建構完善制衡機制」研討會,針
對公司治理著手,探討白領舞弊及會計師扮演制衡角色為何?研討會由會計研究月刊、中
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省會計師公會、台北市會計師公會、高雄市會計師公
會聯合主辦。以下為發言內容。
杜榮瑞:會計師扮演外部審計
「審計人員透過查核,對經理人編制的財務報表表示意見,讓與企業往來的報表使用人比
較放心」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董事長杜榮瑞博士表示,會計師扮演公司外部審計角色,並
提升報表公信力。
若白領階級舞弊,通常管理階層不會在財務報表上表示,所以會計師的審計風險由此而生
,客戶有錯是否查核出來成為審計風險之一,此外,會計師就算偵測出錯誤,有些會計師
選擇不說,會計師要有說出來的勇氣。杜榮瑞表示,獨立性堅持、慎選客戶做好風險控管
都能降低風險。
杜榮瑞指出,美國恩隆案發生後,會計師業遭嚴重打擊,但此案後,美國會計師事務所公
費調高、事務所僱用人員也增加,雖然有很多人說會計師越來越難作,杜榮瑞表示,會計
審計業務是由法律明文保障,由此可見會計師是備受重視的專業人士,也代表會計師的社
會地位,既然會計師簽證業務是法律保證業務,會計師所負責任也反映社會期待,但政府
在加重會計師責任時應與會計師業者取得平衡,法律反映社會期待但不宜過度加重,造成
失衡。此外,杜榮瑞表示,期待會計師業者在選擇客戶及公費收取上保持堅持,唯有這樣
會計師公費才能提高,不希望看見會計師專業淪為街頭喊價的服務。
杜榮瑞表示,公司治理,防止管理階層舞弊機制分別有董事會與監察人、市場機制、良心
機制。董事會與監察人本是用來制衡經理人,但國內董事會成員通常是經理人的人馬,此
外,外部獨立董監事及監察人通常是經理人找的。至於市場機制,當投資大眾發現舞弊往
往已經太遲,良心機制,談職業道德又太高調,國內如此的公司治理情況,杜榮瑞表示感
到擔憂。
王文宇:會計師責任應採比例原則
「美國對會計師責任非常嚴厲,不只會計師簽名要負責就連會計師公開發表言論,例如表
示哪一家公司財務狀況好,都要負責。但會計師是把關的人而非公司舞弊案件的主要獲得
利益人,因此在1995年美國會計師採取比例責任而非連帶責任」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王文
宇博士表示。
王文宇表示,專業人士責任加強以會計師首當其衝,美國針對會計師有一套程序,因此在
會計師責任認定上比較容易,舉證責任是要針對證據強弱及進行到任何程度都要討論,但
國內民事訴訟法卻無法深入討論細節。此外,法官及律師受的會計專業夠不夠,法律人不
懂會計專業又該怎麼辦?王文宇表示,舉證責任在台灣目前實際工作進行還有努力的空間
。王文宇建議國內會計師責任應採比例責任,實際訴訟應法律人與會計人一起討論。
林賢郎:執業環境不如國外
去年會計師界出了不少事,博達案發生,外界不少人將博達跟美國安隆案畫上等號,會計
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林賢郎表示,他為此感到非常沉重,並為國內會計師感到惶恐及
委屈。他指出,美國安隆案是會計師與公司串通舞弊,但台灣博達案會計師是遭受蒙蔽,
兩案並不同。
林賢郎表示,台灣會計師執業環境不如國外,以日本為例,日本一位會計師只要帶三至五
個人,查的公司數也不多,不像台灣一位會計師必須帶20個人,查核公司數又很多,這樣
壓縮的環境下很難做到主管機關要求的舞弊查核,此外,業界報酬並不能與會計師擔負的
風險相比。針對有人指出風險提高後會計師收取公費報酬也可提高,林賢郎認為其實不然
。
目前主管機關積極修訂會計師法及證交法,林賢郎指出,往後若真將過分沉重的法律責任
加重在會計師上,將有不少會計師萌生退出會計師界念頭。
鄭丁旺:清楚切割會計師責任
「健全公司治理有兩個意義,積極面要防止所有關係人受到傷害,消極面防止股東受傷害
並促進股東跟所有關係人利益,公司治理重點在於防止舞弊並切合實際」會計研究月刊發
行人鄭丁旺博士指出。
鄭丁旺表示,公司治理在國內講了好幾年,但上市公司依然出問題,國內公司治理問題著
實令人擔心,環顧國內上市上櫃公司,真正設有獨立董監事的公司有多少?就算設獨立董
監事不一定能發揮功能,就像美國安隆案還是出事,由此可見獨立董監事並非萬能。「完
全杜絕公司舞弊的這種制度並不存在」鄭丁旺指出。
對於有些人主張教導管理階層道德觀,鄭丁旺認為是唱高調,因為真要面對誘惑並拒絕誘
惑要有非常高的道德情操。舉例來說,國內有些電子公司只要有幾項產品就能高獲利,但
電子產品生命週期短,當公司產品壽命結束又找不出新利基及新產品,此時關係到身家性
命,老闆道德操守當然不容易把持,極有可能走向歪路並造成市場危機。鄭丁旺說,就連
內部稽核、內部控制碰到管理階層舞弊皆失效,公司治理可由外部防堵,外部團體包括會
計師、律師、交易所、制定法規機構等,都是為了監督防堵公司舞弊。
但如何切割、劃分會計師責任與公司管理舞弊,鄭丁旺表示這是需要探討的。去年度不少
會計師受到懲戒,是否需要制定一份非常完善的查帳程序及工作底稿典範讓會計師遵循,
若會計師不照程序走就失職,這樣規定是否也需要思考。鄭丁旺強調,所有查帳程序是互
補與互相替代,不一定要全部做完,會計師只要取得足夠證據可確信財務報表穩當表達即
可,若真擬出這一套程序將縮減會計師專業判斷空間。
王怡心:防範白領舞弊 金管會最該負責
「防範白領階級舞弊,最應該負責的是金管會」台北大學教授王怡心表示。金管會人才眾
多,資訊能力強,只要能做好線上控管,絕對比會計師一年才去幾次公司的查核效果強。
王怡心表示,白領階級舞弊是趨勢,因為經濟不景氣,公司產生生存危機,在如此威脅利
誘的環境下,就會產生舞弊。因此會計師查核風險提高,現在會計師成為錢少、事多、責
任大的行業。尤其會計師法修正在第48條提及會計師不只有財務報表責任,還有其他財務
資訊責任,王怡心對此表示不宜,他認為責任過分重大,主管機關不宜為了要健全資本市
場就加重過多責任在會計師身上,因為這是沒有用的,不能苛求會計師做不到的事。王怡
心強調,如果罰會計師罰到可以健全資本市場那就罰,不過這是不可能的事。
王怡心建議主管機關,不應只用防堵政策,只是處罰會計師,加重會計師責任,而應該用
行政上控制,擅用資訊科技,於線上即時控管公司財務狀況,運用管理能力及發揮監督責
任,才真正能健全資本市場。
金玉瑩:會計師查核本質並非偵查舞弊
「會計師非企業醫師,他只是檢視企業健康情形與公司出具之健康報告是否一致及屬實,
若要求會計師達成本質做不到的事,實屬為難」建業法律事務所律師金玉瑩指出。
金玉瑩表示,會計師審計服務的本質分別為財務報表查核、專案審查、財務報表核閱、協
議程序之執行、財務資料之代編。財務報表查核在審計準則一號公報指出,會計師係針對
公司管理階層編制的財務報表是否按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制並基於重大性之考量對財務報
表是否允當表達,表示其意見,因此會計師查核本質並非偵查舞弊,現在卻因爆發弊案而
要會計師進行防治舞弊的工作是做不到的事,這對會計師而言非常困難。
金玉瑩表示,會計師不具公權力,對客戶的資料亦必須保密,如主管機關要會計師舉發客
戶,會計師能做的只是查核意見要「如何出具」。此外,會計師因有業務本質上受限,不
能以偵查犯罪舞弊為查核目的。
針對會計師專業注意義務定義,金玉瑩表示會計師在工作底稿上如何編制,如何表達已在
工作上應盡注意,關係會計師專業的義務,「工作底稿一定要做好,至於本質上做不到的
要求,會計師就應該奮力抵抗。」她強調。此外,舞弊與會計師責任不應有不當連結,應
該做出區分,有證據再判斷是否要負責,而非會計師沒查出來就一定要負責。
針對公司治理機制落實,金玉瑩指出,公司治理定義為指導、管理機制、落實公司經營者
責任,公司治理範圍包括股東、經營管理階層及利害關係人,公司治理重要性分別為健全
公司營運、追求最大利益、兼顧其他利害關係人利益、加強公司績效及保障股東權益。
金玉瑩解釋白領階級舞弊類型可能有,虛假不實交易之安排、應收帳款無回收可能性、應
付帳款快速付款、募集資金及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銀行存款未揭露實際受有限制。實務
情況中,當會計師向銀行進行函證,銀行回函沒有受限制,但一發生弊案,銀行卻馬上主
張回函無效,針對此,金玉瑩認為,銀行如出具不受限就應該不受限制,不能出函是一件
事以後又推翻。此外,交易因產業性及各情況契約會有所不同,會計師查核交易條件及付
款的合理性時,建議有第三獨立者,例如律師,發揮專業判斷協助查核。
羅淑蕾:健全資本市場不只是會計師責任
「21世紀資訊越發達,手法翻新,連內部、外部監察都無法發現公司管理舞弊,卻要會計
師負起責任?若要會計師當經濟的警察,警察有配刀配槍,請問會計師有什麼?」台北會
計師公會理事長羅淑蕾於研討會上作以上表示。
羅淑蕾表示,會計師是一個違反人性的行業,拿人錢財與人消災,會計師拿人錢財卻查核
公司,既然會計師查核業務受益人部分為投資大眾與政府機關,會計師公費是否部分可由
受益人支付,如此更能維持會計師獨立性。此外,羅淑蕾表示,請求金融局、金檢局接受
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只要會計師一出具保留意見,銀行馬上抽銀根,公司馬上倒閉
,金檢局馬上介入查帳並事會計師是否有責任,這顯示會計師出具意見之兩難。
「若加重會計師責任就能健全資本市場,那絕對舉雙手贊成,但根本就不可能」羅淑蕾強
調,健全資本市場不只是會計師責任,公司舞弊不等於審計失敗,公司舞弊不等於會計師
舞弊。
【2005-03-17/經濟日報/A13版/建構財務報表機製研討會專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9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