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何謂家庭暴力?發生家暴時該怎麼辦?

看板ASIA-uni作者 (BooLa)時間13年前 (2010/09/21 21:04), 編輯推噓7(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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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囉各位^^,我稍稍的撰寫了關於 家暴的定義、該如何處理、保護令...等相關資訊 一、家庭暴力的定義? 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一條第一項第一款,家庭暴力系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 法侵害之行為。 二、家庭暴力所指的家庭成員有哪些? 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第一項所訂定之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未成年子女: (一)配偶或前配偶。 (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三、家暴發生前的因應措施? (一)為以防萬一,可先將重要印章、身分證、健保卡、戶口名簿、現金、財物(如存摺、 提款卡)等收妥集中保管,以便隨時帶走。 (二)可預先準備錄音設備(錄音筆、手機錄音…),在暴力發生時錄音,可當證據保留。 四、家庭暴力正在發生時,應該怎麼做? (一)避免與相對人正面衝突,若有急迫危險請立即撥打110求助,並盡快脫逃。 (二)保護自己的頭、臉、頸、胸和腹部等要害,尤其當加害人攻擊頭部時,最好用手臂抵 擋,如此一來除了保護頭部外,也較容易驗出傷痕(因為頭皮較不易驗出傷痕,手臂 較容易)。 (三)大叫救命,引起鄰居、親人的注意,可協助報警或及時趕到,日後也可以出庭作證。 五、家庭暴力發生後,該做哪些蒐證?有哪些注意事項? 家庭暴力的蒐證,是被害人尋求法律途徑救濟中最重要的一件事。即使明明被打,但若無 法提出證據,在訴訟上還是沒有辦法獲得保障的,所以被害人一定要懂得如何蒐集證據。 在蒐集相關證物上,應該要注意以下證物的蒐集: (一)驗傷單: 1.不管傷勢輕重、大小,都一定要先到醫院驗傷,清楚的告訴醫生這是被何人、用什麼 樣的手段傷害,並取得驗傷單。 2.驗傷最好是當天,但如果當天被控制行動無法外出,也應在可以外出時立即至醫院驗 傷。 3.有些傷勢當天看不出來,但是過了一、二天會瘀腫、發炎甚至惡化,當傷勢變嚴重時 ,也要再次到醫院驗傷。驗傷是蒐證的第一步,不管將來要不要提出告訴,反正先驗 了傷再說。 (二)證明傷勢是加害人所造成的: 1.驗傷單只能證明身上有傷,但無法證明傷勢是如何造成或是誰造成的。這時候,還要 進一步證傷勢是加害人造成的。如果現場有證人在場,你可以請他出來作證。 2.人證在訴訟時十分重要,所以不要有「家醜不可以外揚」的想法,當自己遭受家庭暴 力時,應儘可能的讓周遭的親人、朋友知道加害人的施暴行為,以便在需要時出庭作 證。如果有當場的目擊者,更是最佳的人證。 3.你也可以事後打電話給加害人,重述案發時之過程,再將對方承認或保護不再動手之 聲音錄下來,以備訴訟之用;如預期證人於法庭上可能不敢說實話或會偏袒加害人( 如加害人之親人)時,最好在訴訟前先取得該證人之錄音資料,例如打電話給該證人 ,技巧性的詢問他看到(聽到)暴力發生的過程,並將該段對話錄音下來,以免自己 聲請傳訊的證人出庭反而陳述對自己不利的證詞。 (三)照相: 1.受暴後,可以拍下身體上的傷勢,如:瘀傷、紅腫等,因為驗傷單上對於傷勢僅有多 少公分裂口、瘀血等的描述,不如照片來的貼切、清楚。照相存證可讓法官清楚知道 當時所受的傷害,更容易喚起法官的同理心。 2.可將暴力發生之處拍照存證,若家具有損毀,亦可將損毀之處拍照存證。 (四)其他物證: 1.包括被加害人扯壞的衣物、摔壞的東西、加害人使用的兇器、加害人寫的悔過書等。 2.要再提醒一次的是,照片或驗傷單甚至是被加害人破壞的衣物,都只能證明被害人身 上有傷但無法證明確為某人所打,若要證明確為加害人所為,仍必須另有更明確的物 證,例如:錄音帶、悔過書或人證始可。 (五)至警察局備案: 1.記得要到警察局備案、做筆錄,表示要填寫「家庭暴力案件調查記錄表」(保留證據與 聲請保護令用)。若警員拒絕備案、作筆錄,可記下該警員之姓名、號碼,向上級(督 察室)投訴。 (六)其他: 1.碰到言語恐嚇和精神暴力時,錄音(事發時或事發後之錄音皆可)是直接的證據,其 他如寫清楚加害人人、事、時、地、物等細節的悔過書,或加害人之書信、日記、便 條紙等,也都是不可忽略的證物,如果加害人曾向他人承認有暴力行為,也可請該人 證出來作證,或取得其錄音資料。 六、保護令的種類?聲請保護令需準備哪些資料? (一)保護令的三種類型 類型 │ 特點 │ 可聲請人 │ 備註 ─────────────────────────────────────── │1.保護期最長可達一年, │ 當事人 │ 通常保護令│ 失效前得聲請延長一次 │ 檢警單位 │ 1.上班時間才可以聲請 │2.保護款項較多 │ 主管機關 │ ─────────────────────────────────────── │1.在證據及資料齊全下, │ 當事人 │ 1.上班時間才可以聲請 暫時保護令│ 不開庭即可核發,數日 │ 檢警單位 │ 2.暫時保護令在通常保護 │ 內即可收到 │ 主管機關 │ 令裁定後,便自動失效 ─────────────────────────────────────── │1.當事人處於急迫危險時, │ 檢警單位 │ 1.任何時間皆可聲請 緊急保護令│ 可聲請的保護令 │ 主管機關 │ 2.當事人無法自己聲請 │2.四小時內核發 ─────────────────────────────────────── 上述三種保護令聲請通過與否均需由法官裁定 (二)聲請保護令需具備的資料 1.填寫民事(暫時)保護令聲請書狀 2.檢附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乙份 3.處理家庭暴力與兒少保護案件調查記錄表 4.醫院驗傷單或診斷證明 5.相關傷害或毀損證據:照片、錄音檔、錄影影像、手機簡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0.108.58.38 ※ 編輯: mmj1208 來自: 120.108.58.38 (09/21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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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感謝你願意花時間整理 在感謝你用心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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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客氣 :) 只是將所學分享給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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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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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系的吼? 大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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嘻嘻 被發現是社工系的XD 討厭~你幹嘛說出來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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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得繼續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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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整理了 ~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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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推!!!!原PO也是司法學程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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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跟家庭相關的都有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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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CcAr1-s (ASIA-un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