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對於宿舍問題,我有一些看法!(有點長)

看板ASIA-uni作者 (小恨)時間15年前 (2009/09/07 21:04), 編輯推噓6(6018)
留言24則, 1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看文前的注意事項: 一、前提假設: 如批踢踢(網址:telnet://ptt.cc)之亞大版(開版名稱:ASIA-uni)之中的相關文章的任 何情形屬於事實。 二、簡稱說明:(全名:簡稱) (一) 亞洲大學:亞大 (二) 亞洲大學 學生事務處:學務處。 (三) 亞洲大學 課外活動組:課外組。 (四) 亞洲大學 宿舍服務組:宿服組。 (五) 亞洲大學學生宿舍住宿申請及管理辦法:該辦法。 (六) 亞洲大學 學生宿舍自治管理委員會:宿治會。 (七) 亞洲大學 學生自治會:學生會。 嗯... 看了一下同學們的推文,雖非學校住宿生,但看了感觸很深 在此, 本人查閱各行政單位的職責及各處室的規定、表單, 並參看本國教育部大學法,將所有的想法, 經由宿服組於學務會議所通過- "亞洲大學學生宿舍住宿申請及管理辦法" 做一個主軸,來當作我各想法的支撐點進行說明。 也希望同學們不吝指正內文的刪修,增加其可信度。 三、條文內容及論點: (一) 該辦法第三條第三項: 1.條文內容:為培養學生主動負責精神與自治能力,提升宿舍生活品質,得成立「學生宿 舍自治管理委員會」,組織辦法另訂。 (該條文全文) 2.論點: (1) 按照大學法第15條、第16條及33條對於學生代表的相關敘述,加上課外組公布的97學 年度第二學期的社團總表單,敝人質疑學生宿舍自治管理委員(以下簡稱宿治會)會尚未成 立。 (2) 課外組在民國98年5月31日在”課外組公告”於篇名為" 亞洲大學2009年第一屆學生 自治三合一選舉當選公告"內文中的第八屆學生會及第六屆學生議會,其學生代表若於宿 治會假定為未成立的情況下,是否在學生通俗的認之中,去為學生爭取這個權益,此部分 就留給亞大的同學去思考。 (二) 該辦法第四條: 1.條文內容:學生宿舍區分男、女生宿舍,為保障性別隱私權,學生不得擅入異 性宿舍,異性會客必須在一樓會客室內實施。(該條文全文) 2.論點:沒有落實該辦法,僅將異性宿舍劃分區會管理。 (三) 該辦法第六條、第六條第四項及第八條: 1. 條文內容: (1) 第六條: 本校一年級學生(不含進修部、八十學分班及研究生)除有下列特殊情況學生 外一律住宿: (該條文全文)請結合(2)、(3)往下看論點。 (2) 第六條第四項: 當本校宿舍床位數不夠分配時,凡居住在距離本校30公里內者為第一優先不安排住宿;距 離50公里以內者為第二優先不安排住宿;前述不予安排住宿學生,如符合本校宿舍床位申 請作業要點之特殊身份者不在此限。 (該條文全文)請結合(1)、(3)往下看論點。 (3) 第八條: 二年級以上學生得依個人需要申請住宿,如床位不足時依宿服組訂定之相關規定辦理。( 該條文全文) 請結合(1)、(2)往下看論點。 2. 論點: (1) 依照第八條,舊生以於前學年度:97學年度第二學期的四月上旬進行宿舍申請之抽籤 動作,理應是98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順位保有床位之族群。 (2) 而按照第六條,98學年度入學的一年級學生以符合"床位不足"之特殊情形,當下應 採取的方式應按照該辦法第六條第四項。 (3) 於此次事件,宿服組未按照其學務會議中所刪修之該辦法進行,此方法效用應不成立 。 (4) 再者,若按照秘書室對於各行政單位職責說明的-亞洲大學分層負責明細表說明: (4-1) 第二條第三項: 已被授權之事項,應在授權範圍內依法做適當之決定與處理,不得推諉,並負完全責任, 其上級則負督導考核之責任。 (該條文全文) (4-2) 第三條: 各承辦人員處理公務,應以法令規章所規定之範圍為限,涉及支付款項者,需經校長核定 有案者始可辦理之。 (該條文全文) 是否與該條文的理念相同,也出現了質疑之處。 (意旨:此已經涉及之付款項,校長對於此"應變措施"知不知情?有沒有核定?) ================================== 以上大部份都是針對宿服組所提出論點, 但我並不認為宿服組要獨力承擔, 行政職責上雖然需要切割給各處室,該問題可以妥善處理。 可是此事件,其實已經涉及各處室所需負責的責任。 (懶得再PO法條內文,此部分請藉由"亞洲大學組織章程"來與其附著述說敝人論點, 請自行參看其中之"第二章第七條"對於行政單位職責的定義) ‧如總務處負責亞大所有硬體設施, 但其營繕規劃目前似乎未考量到校舍夠不夠用的議題。 ‧如教務處負責亞大學生課業及註冊的職責, 其新生數量理應做好預測,並與宿服組規劃學期之住宿配額。 ‧如秘書室負責總理議事及協調各單位,其協調各單位的職責有失能之嫌疑。 ‧如校長...容我直接略過。如果有參加過"與校長有約"的同學請告訴其他沒參加過的同 學,校長是如何"善待"同學們提出議題的回答態度。 今日我花了約連續7個小時來整理這篇文章。 最後不知道腦中突然浮現過往學校的態度及想法。 遇到好事的長官們"常跟同學們說": 本校成立幾年, 就從台中健康暨管理學院升格為亞洲大學, 實在進步神速! (尤其每到教育部教學評鑑前後) 遇到壞事的長官們"常表現出來的態度": 亞洲大學才成立幾年, 所以這些問題都不為過吧? (尤其每到博得新聞版面時) 其給人的觀感真的很糟- 遇好事,應了解謙虛是美德的,此為進步的動力之一才對,而不要過度自褒、愛慕虛榮。 遇壞事,應了需要保有羞恥心,此為改過的動力之一才對,而不要找藉口、不了了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6.204.250

09/07 21:22, , 1F
整理了7小時~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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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21:23, , 2F
強調是誰的責任,實在沒什麼意義,看是誰有決定權 比較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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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責任自然會歸屬到應得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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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權直接負責的當然是宿服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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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21:27, , 5F
但如果各單位的職責沒有做好的話,多少會有連帶效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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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21:27, , 6F
嗯...我想表達的比較偏向這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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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7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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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事情就通常是由上頭丟問題給下頭解決,誰該承擔就看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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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負責的人,內部的我們實在管不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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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小時...真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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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沒辦法,我就是對於學校行政事務都很有興趣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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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21:48, , 12F
反正,至少我知道已經有一位學生會的人在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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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21:48, , 13F
只看他有沒有仔細看我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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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21:49, , 14F
我倒很期待學生會能好好處理,並讓我們了解處理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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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看學校會用什麼爛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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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00:30, , 16F
我們還有學生會這種東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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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04:24, , 17F
實際上是有這個會~不過~它應該不會跳出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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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12:51, , 18F
推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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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13:03, , 19F
先回大大的問題 學校確實成立過宿舍自治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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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13:04, , 20F
但因某些因素而荒廢 另外曾選過新的委員長但是能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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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13:05, , 21F
因此等同於沒設 敝人在下我曾擔任過 但是苦於很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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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13:06, , 22F
在此不便討論 關於版主大大的意見 我會於這次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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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13:07, , 23F
向行政單位提出 也感謝大大的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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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23:44, , 24F
還好我沒住宿了,找到便宜房間隨便睡了
09/10 23:44, 24F
文章代碼(AID): #1AfGJaqI (ASIA-un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