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的正式新聞
有人po過了嗎??
如果有請說一聲我馬上刪...
以下是新聞內容:
喬丹快閃?消費權益可閃不了?!
為了見飛人--喬丹一面,球迷們使盡渾身解數,有的是購買大量的喬丹商品,希望多拿幾張抽獎券來提高中獎機率,有的球迷則是以創意取勝,用讚揚喬丹的作品來取得入場的機會,而700份喬丹在台唯一球迷活動「The Show」入場券,立刻在網路上掀起拍賣熱潮,由於奇貨可居,最高賣價已喊到5萬2千元,總之,為了會球神—喬丹,消費者費盡心思!
然而,令消費者無法接受的是,台灣球迷會喬丹的時間竟然不到兩分鐘,網路上因此出現一片躂伐聲,網友反應喬丹現身的時間太短,甚至連泡麵都還沒泡好,喬丹就離開舞台!
消基會表示,NIKE公司以喬丹來台,並舉辦亞洲地區唯一的球迷會為由,發出700張門票,所有的喬丹迷為一睹巨人風姿,於是大量購買NIKE商品,以得到抽獎資格,希望掙得與球神會面機會。
然而,因為主辦單位並未將球迷會的活動內容完全公開,致使眾多球迷抱有極高期待,卻僅落得相見90秒的待遇,難怪球迷會發出抗議的怒吼!
消基會指出,依消保法第四條規定,企業經營者對於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應向消費者說明商品或服務相關訊息,維護交易公平,並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的資訊。
而NIKE公司大作文宣戰,讓球迷花費鉅資,換得抽球迷會入場券的資格,此舉,違反消保法及公平交易法,顯有引人錯誤之虞,再依民法第七十四條的暴利行為來看,「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這是相當不道德的行為。
消基會表示,無論如何,NIKE公司舉辦難得的喬丹球迷會,就應將活動內容通盤告知球迷,如有無簽名會、球迷會晤時間,甚至有無和喬丹以球會友,均應於促銷活動推動時,就應詳細告知,讓球迷有被告知與選擇的機會,否則,花費數萬元,只換得數十秒相見之緣,甚至有人連喬丹的臉都沒看到,就在扼腕之中,劃下相會的終止符。
因此,消基會主張對此顯失公平的情形,消費者得應依民法第七十四條打撤銷之訴,要求NIKE公司撤銷買賣行為(即要求退貨還錢)或減輕給付,以還消費者公道。
此外,主辦單位明知僅是辦一場秀,並非球迷會、簽名會等球友近距離會面活動,那麼,依民法第八十八條規定,消費者若知與喬丹見面的機會只有90秒,就不會花大把金錢購買相關商品,來取得抽獎券,也因此,消費者可以主張撤銷買賣換購抽獎券的行為,換言之,無論如何,NIKE公司均應以退貨還錢方式填補消費者的損失。而對於消費者因要參加喬丹會所額外支出的交通或其他開支,NIKE亦應視情況予以賠償。
針對該事件,消基會呼籲:
政府單位---
1.公平會應立即針對NIKE公司的宣傳活動展開調查,查明其作業流程有無違反誠信原則,以給消費者公平的交代。
2.建議依公平法第二十一、二十四條與四十一條規定,進行查處。
3.消保會應依消保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檢視NIKE公司有無廣告不實情形,並進行查處。
NIKE公司---
1.建議針對抗議消費者應立即道歉並給予合理補償措施。
目前NIKE公司雖決定緊急印製已停版之「Wings」限量海報給700名消費者,並承諾若邀請NBA球員訪台,將優先邀請這700名消費者參加,但此補償措施顯然不足,且已有球迷發出不願接受之意,建議NIKE公司應慎重正式出面道歉,並提出合理補償措施。
2.NIKE公司應立即開放申訴專線,接受消費者的申訴與求償。面對消費者的抗議,NIKE公司雖發有新聞稿回應,但仍嫌不足,建議應立即成立申訴專線與專人服務,展現跨國性企業的誠意風範。
消費者---
1.建議消費者應檢具相關資料,如發票、申訴函件等,正式向消基會提出申訴,消基會的申訴熱線:02-2700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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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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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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