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 考試院院會通過公務人員高普考規則修正案
考試院院會通過公務人員高普考規則修正案
【2005/10/13更新】
考選部提出之「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分試考試規則修正草案」,經考試
院13日院會審議通過同時確定紀錄,考試規則、應考資格表、應試科目表預定於10月底前
由考試院修正發布,並於95年該考試正式適用實施。
考選部長林嘉誠表示,經過考選部審慎研議,考試院94年5月5日院會決議公務人員高等考
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恢復一試。考選部依據院會決議,多次邀集學者專家、相關機關、
團體召開會議後擬具考試規則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包括:
一、 考試方式:以筆試為原則,部分類科兼採實地考試方式辦理。
二、 類科設置:高考三級由現行137類科修正為95類科,普通考試由現行80類科修正為66
類科。
三、 應考資格:行政類科不限畢業系科,技術類科採列舉畢業系科,並配合高等教育發
展增列相關系科。
四、 應試科目:高考三級、普考各類科普通科目均包括「國文」、「法學知識與英文(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2科,高考三級專業科目6科;普
考專業科目4科;公職社會工作師、公職獸醫師二類科應考人具有專技人
員證書,專業科目減為3科;除外國文外,不設置選試科目。
五、 體格檢查:從人權角度思考,明定本考試除高考三級航空駕駛、航空器維修及普考
航空器維修等三類科錄取人員應實施體格檢查外,其餘類科考試階段不再
實施體格檢查。
六、 成績計算:高考三級普通科目2科各占總成績10%,專業科目6科共占總成績80%;普
考6科平均計算。
考選部長林嘉誠同時表示,本次修正相較於以往的分試考試實質上準備13科,已相對減輕
應考人之負擔,又明定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以利應考人準備。考選部對於國家考試之命
題、閱卷將持續改進,包括建置質量俱優之e化題庫試題、建立常設題庫小組、逐步建立
應試科目命題大綱、辦理命題技術研討會、落實試卷評閱標準會議之召開等多項改進措施
,以確保考試之公正、公平,並提升考試之信度與效度。
有關高普考應考資格表、應試科目表,已先行登載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站考試法規草案網
頁,關切本案之應考人可上網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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