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關於GY聖靈及對御茶園道歉一次

看板AGO作者 (凝月)時間14年前 (2009/12/10 13:03), 編輯推噓10(10046)
留言56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題外話-------------------------------- 話說我也是剛新上任沒兩天的版主之一 昨天早早十二點就睡了 睡前明明就還好好的 睡醒醒後就發現這一事..我明明昨天十點多才下的阿 --------------------------正題開始------------------------------- 雖然這件事其為於我所在的公會裡 不過我不會有任何偏頗 對於你們的搶怪一事 這事是私下處理 因為只是你們兩個人的事 你們可以抱怨 可以發洩 但是禁止人身攻擊呦 啾咪^_< 我知道大家都是好小孩的> 3 < 再來道歉文一事 我想你後面那段話是根本在引戰吧! 如果別人這樣跟你道歉 你會接受嗎? 將心比心一下吧。 很抱歉,在這篇我看不到你的誠意 依照linct版主所說 請你在今晚9點前發一篇道歉文 如果沒有的話,就等其他版主上線我們再做最後討論了 --------------------------道歉文(?)------------------------------- 這幾天讓linct版主辛苦了 今天開始我也會一起站上來的OTZ... 不過基本功能還在摸索中阿QAQ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7.2.197

12/10 13:04, , 1F
有人先引戰 怪我囉
12/10 13:04, 1F

12/10 13:19, , 2F
不管引戰還是被引的,通通水桶比較快...
12/10 13:19, 2F

12/10 13:23, , 3F
桶我沒關係 要桶請把引戰的跟其他附和的一起桶
12/10 13:23, 3F

12/10 13:23, , 4F
雖然這個版沒什麼水,不過這種針對性的抱怨文還是少點好...
12/10 13:23, 4F

12/10 13:23, , 5F
要把事情拖來這邊說 還一堆人在發文說我
12/10 13:23, 5F

12/10 13:24, , 6F
我是不是可以說他們對我人身攻擊? 我覺得這篇也有主見
12/10 13:24, 6F

12/10 13:24, , 7F
是不是這位版主一起桶?
12/10 13:24, 7F

12/10 13:26, , 8F
有人要拖來這邊說 還要說我引戰 是怎樣? 版主很嗆喔
12/10 13:26, 8F

12/10 13:27, , 9F
要拿來這邊戰 就用這邊的規矩吧 版主自由心證了
12/10 13:27, 9F

12/10 13:28, , 10F
3f的建議 要也是由第3人說 自己說只是拖人下水心態 失敗
12/10 13:28, 10F

12/10 13:30, , 11F
不然呢? 其他附和的人不用負責哦? 反正我已經回信版主
12/10 13:30, 11F

12/10 13:30, , 12F
看他的心情判吧
12/10 13:30, 12F

12/10 13:33, , 13F
疑?附和的人包括我嗎?我是說開聖靈搶到其他人的怪的人耶@^@
12/10 13:33, 13F

12/10 13:36, , 14F
沒有你 你很中立 我沒感覺不舒服(  ̄ c ̄)y▂ξ
12/10 13:36, 14F

12/10 13:39, , 15F
那你可不可以去幫我推文,推文被超過讓我很失落( ′-`)y-~
12/10 13:39, 15F

12/10 14:04, , 16F
聖靈真是個罪惡的東西啊......所以我知道有這玩意以後
12/10 14:04, 16F

12/10 14:04, , 17F
就不怎麼想玩了.....
12/10 14:04, 17F

12/10 14:17, , 18F
看一下前後文 我覺得撇開用聖靈這個爭議8-11你錯比較小
12/10 14:17, 18F

12/10 14:18, , 19F
但是你不應該把戰火擴散到工會
12/10 14:18, 19F

12/10 14:19, , 20F
有人引戰不該怪你 但是把戰火擴大你確實有錯
12/10 14:19, 20F

12/10 14:20, , 21F
總之 你的道歉文只有前三行就很ok了 多餘的po文造成你自己
12/10 14:20, 21F

12/10 14:21, , 22F
被戰 真的那麼想反擊 我覺得你可以好好po一篇道歉文
12/10 14:21, 22F

12/10 14:22, , 23F
我和樓上見解不同 首篇原po用一句:"我哪知道" 就要撇清
12/10 14:22, 23F

12/10 14:22, , 24F
聖靈搶到人家的怪 而反先抱怨起來 還要求人家換頻
12/10 14:22, 24F

12/10 14:23, , 25F
之後再po別的文章
12/10 14:23, 25F

12/10 14:24, , 26F
我覺得這個爭執主要是因為使用聖靈跟包圖爭議引起的
12/10 14:24, 26F

12/10 14:26, , 27F
聖靈的問題是官方設定 我不予置評
12/10 14:26, 27F

12/10 14:27, , 28F
包圖的話...抱歉 我被楓之谷荼毒太久了 我是那種要是自己
12/10 14:27, 28F

12/10 14:28, , 29F
死了 回到圖的時候有人在打 會摸摸鼻子走人的人 = =a
12/10 14:28, 29F

12/10 14:31, , 30F
我的看法是 才六頻那麼多玩家 沒有換頻的"義務"
12/10 14:31, 30F

12/10 14:31, , 31F
要不要換是看個人 主動要求別人換頻的心態很鴨霸
12/10 14:31, 31F

12/10 14:35, , 32F
而且兩邊都有被搶+互搶(包含聖靈搶人) 也就沒什麼好爭
12/10 14:35, 32F

12/10 14:35, , 33F
過了就算了, 還需要到事後找公會其他人晦氣?
12/10 14:35, 33F

12/10 14:40, , 34F
也是啦...個人恩怨扯到工會本來就會被公淦 那篇道歉文
12/10 14:40, 34F

12/10 14:41, , 35F
第三行以後的部分 要說這是有誠意的道歉也實在是太牽強
12/10 14:41, 35F

12/10 15:15, , 36F
主要是因為那篇道歉文有讓人感覺到不舒服我才會做出判斷的
12/10 15:15, 36F

12/10 15:15, , 37F
並沒有打算全部水桶的意思,那篇文不管是修改原文或者另行
12/10 15:15, 37F

12/10 15:16, , 38F
發文道歉我是覺得都可以,只要不要讓人覺得不舒服就好了。
12/10 15:16, 38F

12/10 15:18, , 39F
關於chyuyi的口氣似乎也不好,不過他既然已經退會了就與原公
12/10 15:18, 39F

12/10 15:18, , 40F
會無關,ei8hteleven你針對他們整個公會就是不合理,我只會
12/10 15:18, 40F

12/10 15:19, , 41F
你戰御茶園的部份以及chyuyi的部份做出判斷,
12/10 15:19, 41F

12/10 15:20, , 42F
該道歉的就道歉就好,你覺得chyuyi哪裡對你有攻擊讓你不舒服
12/10 15:20, 42F

12/10 15:21, , 43F
也可以提出。 我一開始就有說,若不服判決可提出,不會馬上
12/10 15:21, 43F

12/10 15:22, , 44F
做出任何的判斷。
12/10 15:22, 44F

12/10 16:01, , 45F
呵 所以我對我自己不妥的態度道歉
12/10 16:01, 45F

12/10 16:02, , 46F
但是某位仁兄是否也該為你嗆公會道歉呢??
12/10 16:02, 46F

12/10 16:02, , 47F
敢作敢當好嗎?? 以上三句是截自chyuyi的文章內容,他對你的
12/10 16:02, 47F

12/10 16:03, , 48F
道歉有寫上了,所以你也該寫個道歉吧?
12/10 16:03, 48F

12/10 16:57, , 49F
痾...這總道歉法 我覺得跟 8-11的差不多耶... = =a
12/10 16:57, 49F

12/10 16:58, , 50F
chyuyi後面那兩句 感覺上應該是要在8-11之後死都不道歉
12/10 16:58, 50F

12/10 16:59, , 51F
說才比較有意義 不然這三句接在一起 感覺上跟8-11的道歉
12/10 16:59, 51F

12/10 16:59, , 52F
文差不多 = =a
12/10 16:59, 52F

12/10 17:01, , 53F
抱歉看錯前後文順序= =
12/10 17:01, 53F

12/10 17:02, , 54F
8-11在道歉之後還得理不饒人 chyuyi才說那些話 <(_ _)>
12/10 17:02, 54F

12/10 17:05, , 55F
怎麼嗆我搶怪又不道歉無所謂啦...那是個人私德問題
12/10 17:05, 55F

12/10 17:05, , 56F
但是別動到我寶貝公會就對了 = =
12/10 17:05, 56F
文章代碼(AID): #1B884REp (A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