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臺大行政小組臨時組規置底

看板ADDD_Service作者 (小摺)時間5年前 (2018/08/09 12:1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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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條 (總則) 本組為臺灣大學群組所轄之臺大行政小組,處理臺灣大學住宿、自治會、行政等有關事務 ,為規範組內所轄之看板及板主相關事務,特制定本組規。 第 2 條 (看板相關) 開設看板需由一位符合資格使用者(上站次數滿30次,文章數達10篇)至 NTU_Newboard 發起連署,並獲以下規定資格者提出連署,得至小組板檢附理由提出開設看板申請: 若供團體使用,有效連署同意人數達15人。 若供非特定團體使用,性質為公開討論板,有效連署同意人數達25人。 看板板主得視看板需求,至小組板提出看板變更申請,包含變更英文板名、變更看板類別 、變更看板設定與遷移看板等看板變更事務。變更事務申請,需經全體板主附議。 第 3 條 (板主相關) 單一看板板主至多 3 名。 看板得視需求,檢附理由後依下列規定,向小組提出板主異動申請: 看板已有板主,則由板主提出板主異動,並經全體板主附議 看板若無板主,則由符合資格板友(上站次數滿30次,文章數達10篇)至 NTU_Newboard 發起連署,並獲有效連署人數10人同意,其中必須包含5位該板板友。 板主若有下列情事發生,小組長得依情節輕重對板主進行警告或免職: 一、板主瀆職: 1)煽動使用者集眾,造成看板混亂者。 2)看板內發生違法賺錢的情事卻不制止者。 3)濫用賭盤者。 4)公開討論板任意隱板者。 5)違反本國法律、站規者。 二、板主怠惰: 1)板主一個月未上站,被板友檢舉者。 2)公開討論板板主兩週未上站者。 板主若因事務繁忙無法處理板務,請簡要說明理由,請假期間得不處理看板事務, 亦不受板主怠惰之處分。 第 4 條 (申請相關) 板主得因應看板事務,視需求向小組提出申請,包含多重帳號查詢等非看板變更事項。 第 5 條 (罷免) 看板板友若不認同板主處理看板事務,得提出罷免,由符合資格板友(上站次數滿200次, 文章數達200篇)至 NTU_Newboard 發起連署,並獲以下規定資格者提出連署,於連署期滿 至小組板提出罷免: 板友不足30人的板,達半數有效板友連署同意。 板友超過30人的板,達有效板友15人連署,且同意大於反對人數。 提出罷免前後一天內,需至小組組務板詳細說明罷免事由,並將事由文轉至看板,由小組 長置底,板主不得刪除。 小組長得先審核罷免事由,若未提出申請或罷免事由不足而不同意者,則為無效連署。 新板主上任一個月內不得罷免,另罷免失敗後半年之內不得罷免同一板主。 第 6 條 (申訴) 若不服板主所做之板務處分,得依下列程序提出申訴: 一、與板主以站內信或其他站內合法形式進行溝通,若溝通後不服才可提出申訴。 但若板主於72小時未回覆,不在此限。 二、陳述不服板主認定的理由,檢附以下資料提出申訴: 1.以轉錄形式轉錄溝通紀錄,僅得將與案件無關或涉及個資部分編輯刪除, 其餘編輯均視為無效證據。 2.轉錄板主處分公告,以及其他與案件判定有關文書。 未依前述程序進行,小組長得不受理該申訴案件。 第 7 條 (法規優位性) 板規的制定,與組規、站規及法律牴觸者,無效。 組規的制定,與站規及法律牴觸者,無效。 第 8 條 (規則公告性) 板規及組規實行及修訂,未經公告或未標明於顯見之處者,無效。 板規及組規的修訂,對新增限制事項以不溯及既往為原則。 第 9 條 (規則之補遺) 對未盡規定之部分,得援引上級法規裁量,小組長對組規有解釋及補充的權力。 第 10 條 (附則) 臨時組規自公告起實施,於正式組規公告後失其效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50.48.15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DDD_Service/M.1533788249.A.EF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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