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弄丟演唱會門票 別人劃位爆爭執
http://news.msn.com.tw/news2592930.aspx
〈獨家〉弄丟演唱會門票 別人劃位爆爭執
場內阿妹唱的很HIGH,走道都聽得到,穿著藍色衣服的女子心急地跟工作人員抱怨,她的
票掉了。掉票女子:「我OK,我願意配合,但我希望快一點,我不想錯過這個表演。」
但工作人員進場確認後,發現位子上卻有人坐,男子看表演看到一半被叫出來,火氣更大
。持票入場男子:「你拿走我的票你要負責。」掉票女子:「那是我的票。」
持票入場男子:「不是,今天不是你的票的問題,我問你一個問題,你今天如果上網買票
,我賣你票之後,然後我來鬧。」掉票女子:「我沒賣票。」持票入場男子:「你叫主辦
單位出來嘛,這裡也有媒體在,沒關係啊,我要回去看表演啊。」
男子說他的票是網拍買來的,氣氛鬧得好僵,這麼尷尬,都為了1張2800元的票。藝人張惠
妹:「And I…。」
真的是太想聽阿妹唱歌,既使票不見了,女子也想到現場看看,有沒有辦法進場看表演,
其實一方聲稱有買票還報出座位編號,但是票不見了,坐在椅子上的人又是拿票入場,最
後變成主辦單位夾在中間。
主辦單位表示,演唱會的票不記名,而且算是有價證券,所以他們認票不認人,但消保官
有不同見解。台北市消保官陳宏星:「盡可能要導正業者,對消費者不友善的情形。」
如果消費者從官方窗口買票,要保留原始的購票證明,並且提早到現場,但是買黃牛票或
是網拍上面競標等等管道拿到入場券,通常不會有購票證明,這樣就很難捍衛自己的權利
,目前唯一的方法就是,妥善保管門票,否則現行法令是無法保護把票丟掉的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5.155.4
※ 編輯: wcdkimi 來自: 203.75.155.4 (04/01 20:04)
推
04/01 20:15, , 1F
04/01 20:15, 1F
推
04/01 20:22, , 2F
04/01 20:22, 2F
→
04/01 20:25, , 3F
04/01 20:25, 3F
推
04/01 20:35, , 4F
04/01 20:35, 4F
推
04/01 20:41, , 5F
04/01 20:41, 5F
推
04/01 20:42, , 6F
04/01 20:42, 6F
推
04/01 20:45, , 7F
04/01 20:45, 7F
推
04/01 21:26, , 8F
04/01 21:26, 8F
推
04/01 21:27, , 9F
04/01 21:27, 9F
推
04/01 21:28, , 10F
04/01 21:28, 10F
推
04/01 21:31, , 11F
04/01 21:31, 11F
推
04/01 21:43, , 12F
04/01 21:43, 12F
推
04/02 01:28, , 13F
04/02 01:28, 13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