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徐巧芯要告了!控攻擊網友「違反圖書館使用標準」:用自己手機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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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聞網址:.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461790. 2.新聞來源︰. 三立新聞. 3.新聞標題︰. 徐巧芯要告了!控攻擊網友「違反圖書館使用標準」:用自己手機沒問題. 4.新聞內容︰. 記者詹宜庭/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徐巧芯捲入大姑夫妻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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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個話說社頭鄉鄉長換人了喔. 變成徐巧芯了喔. 要告也是鄉長告吧. 他才是真正的管理者. 對了我記得那條好像是內規了. 民法 刑法好像都沒有. 所以他要告啥?. 如果有大神可以告訴他可以告那一條拜託請留言. 讓我漲一下知識. 他是立法委員了~可以告訴我到底除了社頭鄉自己規定外. 那條法規禁止用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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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lib.bocach.gov.tw/cp.aspx?n=932. 二、使用規範:. 讀者如有違反下列違規情事,本館得立即請其離座,終止其使用該座位之權利,並以違規計且須自負法律責任。違規累計滿2次者,本館得暫停30天登記及使用權利。情節重大者,依法報請警察機關處理。. 假設告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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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等,美鳳這樣講,表示他知道該鄉民在網路上發表言論批評自己是不犯法的,但提告的目的是把這個人揪出來讓圖書館依圖書館使用標準處分?.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69 條. 1.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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